台北地院上午開庭審理李宗瑞涉嫌迷姦案,首次提審李宗瑞。
 記者曾學仁/攝影

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夜店女子重大刑案,台北地院上午首度開庭提審李宗瑞,李宗瑞仍否認涉案。準備庭中,李的律師文聞認為偵查中未能充分閱卷與勘驗光碟,無法訴訟防禦,與法官聲請勘驗全部光碟,庭訊中,雙方勘驗了一片光碟,庭訊於中午結束,李被還押北所。

本案屬性侵害犯罪,為顧及被害人隱私,法官蔡羽玄指揮閉門審理,台北地檢署公訴組為確保本案未來判決有罪,派主任檢察官吳慧蘭、檢察官梁光宗、江貞諭、顧仁彧4人聯合出庭論告,陣仗十分罕見。

李宗瑞被提審時,台北地院適整修囚車道,他被囚車載往法警室側門,徒步進入候審室,已被羈押百日的他樣貌狼狽,低頭不語,整個人明顯消瘦一圈。

律師文聞開庭前表示,李宗瑞迄今仍否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,稱與女子性交皆是雙方你情我願,更沒有下藥迷姦被害人。

文聞強調,檢察官偵查中扣案光碟達五、六十片,他與李僅勘驗一小部分,有關扣案性愛光碟以及被害人筆錄等證據,今日審判前還沒有充分閱卷,以致於無法對被控性侵答辯,將建議法官准予選擇看守所或特定場所一地,讓他與李宗瑞討論後再實體訴訟。

文聞表示,檢察官依加重強制性交、乘機性交和強制性交3 罪論李宗瑞性侵罪行,並以自由心證方式,解讀光碟呈現的內容即屬性侵,其實,光碟中仍呈現有對李宗瑞和女子合意性交的內容,檢方卻忽視,他相信李的行徑應有類似性,必須整體勘驗光碟後才能論斷。

台北地檢署指控李宗瑞98年8月起流連信義區夜店「Spark」、「Room18」,涉嫌在香檳、礦泉水下藥騙女子喝下,或趁女子酒醉性侵32名女子,偷拍性愛過程,起訴時依一罪一罰規定認為李應服刑209年,求處有期徒刑上限30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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